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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规范》和《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能力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发布
近日,《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规范》(T/SDTLA 0001—2023)和《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能力评价指南》(T/SDTLA 0002—2023)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省第一个网络货运方面的团体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网络货运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我省网络货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支撑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编制期间,山东省交通与物流协会联合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舜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等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整体推进标准的调研、起草等工作。标准编制工作组认真研究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现有政策和标准要求,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引用了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JT/T 620—2018《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政策文件,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两项标准确定的技术内容优先引用或参考部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充分考虑网络货运企业经营活动特征,总结我省无车承运试点工作经验和网络货运代开发票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山东省网络货运发展实际情况,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网络货运和现代技术发展趋势,综合当前与未来需求等要素,在降本增效、投诉处理、保险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对网络货运企业经营予以引导。
《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了网络货运企业运营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流程、代开发票和纳税、风险控制、服务评价的要求,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能力评价指南》规定了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以及每个指标的释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网络货运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评价评估。
两项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内网络货运企业经营,为网络货运企业的管理及行业主管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对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助力我省更好更快开展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发票试点工作,为合理选取试点企业提供决策支撑。
下一步,山东省交通与物流协会将在全省网络货运企业推广应用该标准,促进我省网络货运企业健康发展。